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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 | 杭州降低社会保险费,怎么降?待遇会受影响吗?

2016-04-13 杭州发布


近日,市人力社保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地税局联合下发《关于临时性降低在杭企业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的通知》,具体怎么实施?一起来看看吧。


实施对象


本次临时性降费的对象为已依法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(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)。


降费标准


医疗保险

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,仍按规定征收。


生育保险

下调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0.2个百分点。主城区的生育保险费率由1.2%下调至1%。


工伤保险

下调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.2个百分点。工伤保险在现行企业缴费费率标准的基础上,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0.5%调整为0.3%;二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0.8%调整为0.6%;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1.2%调整为1.0%;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由0.5%调整为0.3%。


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和原浮动办法执行,调整后各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和最高浮动费率同步下调0.2个百分点。


时间安排


从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2月止。


主城区临时性减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分别安排在2016年9月和2017年9月。


下调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操作时间从2016年4月开始实施,涉及2016年2月和2016年3月未享受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征费额,于2016年4月和2016年5月在当月应征费额中核减,单位缴费基数以核减月基数为准。


如何衔接


 
临时性降费期间,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,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、核定、征缴程序不变,仍按现行办法操作,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与地税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。


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当月的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,医保个人账户中应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划入,减征造成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部分,先由当地历年结余资金予以弥补,仍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。


萧山区、余杭区、富阳区及四县(市)可按照杭政函〔2014〕43号文件精神,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。但临时性降费后,各区、县(市)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应保持在9个月以上,生育保险费率不低于0.5%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应保持在9个月以上,以确保基金运行安全。


1年惠企超12亿

据静态测算,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,就主城区而言,一年将减收近10亿元。


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,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.2个百分点,主城区当年将减收近1.02亿。


对企业缴纳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率下降0.2个百分点,主城区当年将减收近1.59亿元。


编辑/林媛

版式/黄晓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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